周继华律师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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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华律师,广州医疗器械法规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现在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越来越高。所产生的社会矛盾也就越来越多,医疗纠纷便是其中的一个体现。我国对于医疗纠纷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纠纷法律规定
1、首先是第七章;医疗损害;。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
2、其次是,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纠纷的现状
1.医疗纠纷数量激增,索赔高额
据统计,近几年来,医疗纠纷的数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一半以上的患方提出要求经济赔偿,患方提出索赔的金额已经从几千,上升到几万,几十万,甚至百万元,与实际发生的赔偿额相去甚远。医疗机构每年发生医疗纠纷数量绝对高于医疗事故数量,而且医疗纠纷的赔偿总金额要远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
2.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线;。受传统的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患者及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常常习惯于找医疗机构;讨说法;,;事情是医院出的,我就找医院赔钱;。事实上有85%左右的医疗纠纷是在医疗机构的努力下,以医患双方协商不定为医疗事故的;私了;方式与患方协商解决的。
3.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发生医疗纠纷以后,不仅是当事医务人员和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还有医务科长,甚至院长也必须在不得已的时候亲自出面与情绪激动的患方面对面沟通、协商处理。在;不闹赔不了钱、小闹赔小钱、大闹赔大钱;的不良社会风气舆论的影响下,一部分人就是不选择走处理医疗纠纷的正规途径,一定要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有打、砸、吵、闹、围攻医院领导、停尸病房、堵塞医疗机构周围交通的,也有每天到医院静坐,追踪医务人员回家等采取冷暴力的,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甚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4.患方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实行7年来,我区卫生局受理的患方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数量逐年下降,从每年二十余起到现在每年不足十起。即使患方提出申请,因中途医方与其协商解决或患方转为上法院诉讼而撤诉的情况逐年增多。
5.医疗事故行政调解途径名存实亡
根据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主持,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但是调解的必须是已经定性为医疗事故的,而且卫生行政部门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组织调解一次。由于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中立性地位的怀疑,患方常会认为行政部门可能在调解中偏袒医疗机构,作出的调解结果很难公正,所以到目前为止,卫生行政部门很少接到这样的调解申请。
6.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疑义的增多
病历中所反映的信息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侵权诉讼最为关键的证据。而临床上部分医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历的法律重要性,随意涂改、伪造,是使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对于病历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病历中的医护人员书写的医嘱时间与内容、医护人员的签名等的怀疑最多,成为导致患方不满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影响患方进一步走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7.患方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呈增加趋势有些患者或家属是在与医方反复协商不成功之后,也有未与医方接触、未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而直接上法院诉讼的,出现这种现象,说明患方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同时,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多由医疗机构支付,也是患方当事人愿意选择司法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之一。另外,法院判赔的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高,使医疗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数量不断上升。
三、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的一种重要依据。
4.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但应负有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我国目前对于医疗纠纷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不够完善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的热点。加大和完善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力度,对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医疗纠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法不依,被动协商调解呈上升趋势。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不是按照规定的司法程序寻求解决途径,而是先取闹医疗单位,后借势行政上访,导致医疗单位被迫协商或调解处理。2、弱势有理,赔偿数额虚高呈上升趋势。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不论医院有无过失或有无,患方总是以弱势群体自居,相关部门总是以稳定大局为重,息事宁人,而最终总是以医方赔钱而结局,且数额不断攀升。
2、无理取闹,扰乱医疗秩序呈上升趋势。
医患矛盾不断升级,从最初患者家属吵闹谩骂到现在在医院停尸封门、殴打围攻医务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职业;医闹;,专门到医院寻衅滋事,借机敛财。
二、医疗纠纷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处理乏力。
首先是事发之前缺乏有效的预见性,医患沟通不力,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其次是发生纠纷后,相关人员处理不及时,不果断,补救措施不到位,导致了纠纷的处理难度加大。
2、相关部门配合不力。
事发后相关部门不是积极参与纠纷处理,控制现场事态,而是持观望态度。
3、有的患者利益熏心间接取财。
社会上流行;要想富、找大夫;的误导。一旦诊疗结果不理想,就蓄意闹事,借此向医院提出名目繁多的索赔要求。
4、社会矛盾向卫生行业转嫁。
当前,绝大多数社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医疗立法、特别是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相对滞后,再加上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客观上为社会矛盾向卫生行业转嫁和医疗损害索赔数额大幅波动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医疗纠纷自然成为部分人解决经济缺口的理想途径。